• 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2021年度课题鉴定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研究规划,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2021年度课题已进入鉴定结题阶段。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课题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2.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kygl.neea.edu.cn),在“制度文件”栏目下载“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鉴定申请×审批书”),填写并提交课题鉴定专家组。

      3.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鉴定专家组由3~5人组成,由课题组推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所在专题领域研究状况的专家,通过“平台”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科研发展处审定。鉴定专家不得为课题组成员。

      4.每位鉴定专家须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目标,对课题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分别填写“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在此基础上,集体讨论后形成鉴定意见和建议等级。

      5.课题组完成鉴定工作后,将“鉴定申请×审批书”、“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电子版(word版本)上传至“平台”。

      6.各项课题须报送纸质版鉴定材料2套,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表,中期报告表,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等),相关证明(领导批示、决策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文件等),重要变更申请。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纸质版鉴定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科研发展处

      7.课题成果鉴定材料报送有以下2个时间截点:第1次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第2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逾期视为未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8.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分2个批次对完成鉴定的课题进行结题验收,通过验收的颁发“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课题最终成果未达到《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不予结题。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大厦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科研发展处,邮编100084

      联系人及电话:贾老师010-82520146,朱老师010-825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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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