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2015年高考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5-06-03来源:教育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2015年高考考试安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高考安全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高考安全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招委重点做好5方面工作,确保高考安全。一是要分析研究并明确本辖区2015年高考工作的形势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报告制度。高考期间要设立高考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快速有效地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录取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高考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并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无大面积舞弊事件发生。四是要认真检查高考准备工作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突发事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高考工作应急预案,做到及时预警,提前预防,妥善处理。五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而出现考务组织重大失误等行为,要依法追责问责。

  高考安全责任书同时明确,省招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的地方政策。2015年要重点做好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及加分资格考生的审核公示、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